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“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”(以下简称“欧派奖学金”)的评定、发放与管理工作,根据相关规定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“欧派奖学金”由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,用于资助和奖励在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团队和个人。
第三条 “欧派奖学金”的奖励名额和额度根据捐赠企业意愿,并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确定。
第四条“欧派奖学金”的评定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尊重捐赠企业意愿的原则。
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
第五条 “欧派奖学金”奖励对象为:
集体: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团队。
个人:我院在籍的二、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。
第六条 “欧派奖学金”共分为三部分,各部分奖励标准为:
㈠ 奖励寒暑假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重点团队外出集中活动经费。
㈡ 大学生特色社会实践活动资助重点项目。
㈢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、品学兼优的先进个人,2千元/人。
第三章 申请条件
第七条 申请“欧派奖学金”优秀实践团队的基本条件:
㈠ 团队成员认同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。
㈡ 实践活动有特色,主题鲜明,计划详实,达到实践预期效果;
㈢ 团队有队旗,队员服装统一、分工合理;队员关系融洽,共同协作,具有团队凝聚力。
㈣ 具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机制,安全有专人负责,无安全事故。
㈤ 按计划和要求完成社会实践任务,实践活动取得积极的社会效应。
㈥ 按时保质、保量完成材料上报工作。
㈦ 必须有在实践地点队员集体合影、实践活动图片,有条件的要有DV资料,且队员构成稳定、变化少。
㈧ 指定一名同学作为信息员,及时将活动简报、简讯、活动照片、随队日记、实践感想等成果报学院团委信箱。
第八条 申请“欧派奖学金”优秀实践团队的优先条件:
㈠ 实践成果突出,实践总结报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。
㈡ 团队在实践过程中,应注重宣传,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,有相关媒体的正面报道(依据报纸,录像等图文资料)。
㈢ 团队的实践活动服务于当地,在实践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,建立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,实践活动具有传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。
㈣ 团队成员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,勇于面对困难,团队事迹感人,充分体现我校优良校风,树立良好形象。
第九条 申请“欧派奖学金”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:
㈠ 热爱祖国,品行端正,认同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;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。
㈡ 参加者必须全过程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严格遵守实践纪律,工作积极主动,团结协作精神强。
㈢ 个人实践能力强,且一学年内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(含75分)。
㈣ 对于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者,必须指导思想明确,工作积极负责,活动安排周密,成效显著。
㈤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项目及公益活动,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;能组织团队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,且实践效果显著者优先。
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
第十条 “欧派奖学金” 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和评审:
㈠ 每年9月初由甲乙双方联合开展评审工作。
㈡ 由乙方组织审核,初步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,并公示团队及个人名单,公示期三天。
㈢ 公示无异议后,由“欧派奖学金”评定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。
第十一条 “欧派奖学金”每年由欧派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由评定委员会统一颁发证书,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第十二条 如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,将终止其获得奖励的资助,并追回所获奖励资金,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欧派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和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上一条:大自然家居奖学金评定标准